Jarry Air Cargo(HK) Limited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

尊敬的客户:

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,自2018年8月1日起将执行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。

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(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)。

此次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相比以往有比较大的变化,为保证进出口货物能够顺利通关,请您对以下内容予以关注:

Ø  商品编码:将由目前的10位增加为13位数字。前10位仍然为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确定的商品编码;11-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。

Ø  企业资质备案 :如果您的企业将作为新报关单中“境内收发货人”,

建议通过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'(http://www.singlewindow.cn/)企业资质子系统确认您的企业是否同时具备报关和报检双重资质。

如果不具备或不完整,您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信息补录,完成资质申请。具体参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28号(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)。

Ø  境外收货人编码: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的AEO(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)编码。

填报样式举例:如韩国AEO企业填报KR1234567。

如境外收货人所在国未实行AEO制度或企业未取得AEO资质等其他情形,编码免于填报。

Ø  包装种类: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,包括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,货物的各类包装,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