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香港UPS电池货操作要求更新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,您好!
由于近期UPS严格查验电池类货物,即日起,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必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操作:
1、内置锂电池:产品电源必须保持关闭状态,且产品受碰撞挤压时电源不容易开启。产品需要独立包装
放在产品盒子中,且产品在盒内不能晃动;
2、配套锂电池:每块电池需使用绝缘材料独立包装,并且与产品固定在同一个产品盒中不能晃动。如果
独立包装的内包装盒之间有空隙,必须使用绝缘包装材料填满空间;
3、移动电源单件计费重量必须小于10KG,并且每个移动电源需要使用有方角的纸盒或产品出厂包装盒单
独包装,不能使用气泡膜包装;移动电源上或产品出厂包装盒、产品说明书上必须标示有出厂的电池参
数值(如电池的容量、输入电压等);
4、所有附带锂电池,必须符合IATA Section Ⅱ的规定:
1)每个锂离子电池芯(CELL)小于20WH,每个电池(BATTERY)小于100WH;
2)每个锂金属电池芯(CELL)锂含量小于1G,每个锂金属电池(BATTERY)锂含量小于2G;
5、装载附带产品的货物外包装必须是纸箱包装,不接受以塑胶袋或者纸袋包装寄运;并且纸箱必须足够
坚硬,外包装不能少于此尺寸限制:7X16X21CM;
6、禁止寄运汽车应急移动电源、电动代步设备类产品(如:电动车,平衡车、电动轮椅等)。
请各位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,在寄出货件前,必须严格查验货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,否则导致货件延误
中转或退回,所有后果及费用将由发件方承担。请知悉,造成不便,敬请见谅!